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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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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(qiāngbào)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(shèhuìzhìān)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(fùtiánzhèn)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(qīngyuán)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(duōnián)前 在村口的(de)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(fàngzhì)在家中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(shí) 宣讲了(le)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(yǐjí)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(tīngdào)民警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(zhèméi)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民警对(duì)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(fādòng)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(qīngyuán)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(guǎnlǐfǎ)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(rènhé)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(guīdìng)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(wéifǎn)枪支(qiāngzhī)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(jiǎnglì)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(tiáo)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(jūyì)或者管制(guǎnzhì)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(qiāngzhī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(guīdìng)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(duì)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(qí)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王裕文(wángyùw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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